2023-04-23 10:30:40
[size=13.63636302948px]除非其中有需要保密的东西,否则,没有签字盖章的纸质合同就是废纸,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如果协议的一方既不能带走未签署的纸质合同样本,也不能收到电子合同,那如何体现合同的充分协商和了解呢? 个人理解,还是开发商一贯强势,已经弄成习惯了,被购房房给宠得目空一切。 另外说说澜庭给用户下套的操作方式,估计现在就流行这样: 1、先交五千排号费,美其名曰交五千送一万,然后根据这五千给你一张某神秘的和开发商不靠边的公司入会协议,借此回避一切可能的法律纠纷,随时可注销此临时公司。而协议内容就是帮助你买房,在房价里享受一万的折扣,如果不买房,五千原价退回(这个看上去挺公平的吧)。 2、开盘后选房,如果没签订房合同,五千退回;如果签下订房合同[size=13.63636302948px],总房价减一万,入会协议就到此终止,五千算是履行了历史使命。订房合同约定,五万为预付款,如果不签合同,五万原款退回。到此,还是一切基本正常。 3、工地开工,楼盘从地基开始往上修,一般都是到三层,然后就网签正式合同,这一步很关键,因为在以前,所有的数据都可以随便写,不用承担法律责任的,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就没办法来虚的了。在这时候,因为用户已经套进五万五,因此,签合同,必然处于弱势地位,很多东西基本无话语权;不答合同,则五万预付款原款退回。(隐藏一个小秘密,最初的五千排号费在第二步时,就已经消失了。) 虽然五千也不是个大数目,不过这种操作方式,让人感觉很阴,完全不够敞亮。一方面做事绕来绕去,转个弯来回避风险,另一方面用小钱把那些比较在意的用户给套进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