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4-23 10:33:52
投资者适当性新规实施在即。上海证券交易所(下称“上证所”)正式修改并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港股通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指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指引》,于6月28日正式发布。
与之前的规定相比,此次上证所对投资者适当性细则的修改包括,调整规则名称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增加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作为制定依据。
另外,本次修改也明确了会员履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义务的原则性规定及会员对普通投资者履行适当性管理义务的规定;同时,也调整关于投资者分类及专业投资者范围的表述,并增加了关于投资者分类转化的规定。
记者还注意到,本次修改提高了普通投资者买入退市整理期股票、参与港股通、参与期权交易的准入门槛。
具体来看,《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办法》补充个人投资者买入退市整理股票准入要求中资产条件应满足20个交易日日均的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港股通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指引》补充个人投资者准入要求中资产条件应满足20个交易日日均的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指引》:分别补充个人投资者、普通机构投资者准入要求中资产条件应满足20个交易日日均的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修改的内容自2017年7月1日起实施,实施“新老划断”。对在2017年7月1日以后新申请开通港股通、退市整理股票等交易权限或衍生品合约账户的投资者,经营机构应当按照修改后的规则对其进行适当性评估;在7月1日前已经开通港股通、退市整理股票等交易权限或衍生品合约账户的投资者可继续参与交易。